2005-12-23來源:招商平臺瀏覽量:
本公司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司公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司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5年12月19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
本公司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司公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司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5年12月19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閩民終字第523號裁定書,裁定:福州騰隆貿易有限公司反訴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的訴訟案,按福州騰隆{TodayHot}貿易有限公司自動撤訴處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2005年5月20日,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福州騰隆貿易有限公司償還往來欠款人民幣468萬元及利息。
2005年6月24日,被告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訟,稱其在雙方的財務往來中向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多支付(抵償)了人民幣1170.5萬元,要求: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返還人民幣1170.5萬元、駁回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本訴及反訴)的訴訟費用及其他" >其他訴訟費用。
2005年9月19日,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榕民初字第3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勝訴,被告福州騰隆貿易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償還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幣468萬元及利息,并駁回被告反訴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福州騰隆貿易有限公司因不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判決,向福建{HotTag}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5年12月1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上述終審裁定。
公司將根據判決情況,要求被告履行還款義務,并在必要時申請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確保公司資產不受損失。
有關本案的相關情況均已刊登在上交所網站及相關報刊上。
特此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