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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1來源:招商平臺瀏覽量:
一、建筑外窗產品已結束換(發)證工作,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均為5年; 二、未獲得上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處; 三、新投
一、建筑外窗產品已結束換(發)證工作,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均為5年; 二、未獲得上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處; 三、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