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來源:搜狐家居瀏覽量:
8月8日上午,上海市建筑材料行業協會木質地板分會成立大會在上海錦江小禮堂舉行,上海市建筑材料行業協會、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市家具行業協會等領導以及上海各建材公司的代表參與了此次會議。
10、根據會員的需求,加強對會員的服務,落實會長會的各項決議。
第四條:本分會設計一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由分會成員單位民主推薦或由協會推薦行業內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較大影響力,并熱心于行業工作的會員企業領導人擔任,正副會長的人數和人選要照顧分會專業面寬的特點。首屆領導班子中的副會長可由協會廣泛征求意見后推薦產生。首屆會長由副會長自薦,并根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民主選舉產生,報協會理事會批準。
分會會長負責本分會的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分會的會長、副會長任期為四年。會長在任期內,應努力團結同行,積極推進木質板材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分會由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會議,為本分會的較高決策機構。分會的重大工作決議,必須經會長會議審議通過。分會會長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地點可在分會正、副會長單位中輪流進行。會員大會原則上一年一次,根據需要可提前或延后進行。
第五條:本分會按照協會章程規定,可以在協會會員中吸收與本專業業務相關的會員,也可以在社會中發展會員,在協會發展的會員應符合本分會的業務范圍,同時應成為協會的會員。
在社會中發展會員,按照協會發展會員的程序進行,即對象提出加入協會的申請,由分會報協會批準,加入協會后,再由分會吸收為會員。
第六條:本分會在會長會議領導下,設立秘書處,具體負責本分會的日常事務工作。秘書處的相關工作人員由協會聘免。
第七條:本分會不設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管理納入協會統一管理。簽于分會的成員必然是上海市建筑材料行業協會的會員,會員會費每年只收取一次,由協會統一收支。分會組件成立、緩解及各項活動的經費按照經費自籌、以會養會的原則,由各成員單位協商籌措。
為使本分會的工作正常運轉,會費收取、經費籌措及使用情況如下:
一、會費收取:
1、會員單位:2000元/年
2、副會長單位:5000元/年
3、會長單位:10000元/年
4、兼任協會正、副會長的單位按協會章程收取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