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4來源:互聯網瀏覽量: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建材網】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該《辦法》將從今年3月15日起施行。七天“后悔權”不再是商家自愿承諾,木門市民網購將更有保障。另一方面,無疑增加了市場上部分不良木門企業經營者違法成本,從而凈化木門市場交易,促使木門行業健康良性發展。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辦法》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許可。
同時,《辦法》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辦法》還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除另有約定外,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是,消費者定制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不在可退貨之列。此外,其他" >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專家:無理由退貨對木門業有必要
“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其實是去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增的規定,適用于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多種方式購物。業內專家表示,這種消費者退貨規則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形成的一種交易模式,也是一種保護消費者的交易模式,目前在世界各國基本已是通行的。
對于木門消費者而言,無理由退貨在網絡交易環境下更有必要,因為在網絡環境下,對木門商品的辨認、識別,特別是對商品的內在質量不像在現實中那么容易做出判斷,如果不允許退貨,可能影響消費者做出買賣的決定。對于有人擔心的惡意退貨問題,有些消費者的道德風險問題確實可能存在,但是在社會發展到這個階段后,應該是比較少的。如果這種情況很多,這種交易方式將無以為繼。業內專家認為,其實任何交易方式都可能存在風險,這是必須容忍的成本,不能因為可能的風險就否定交易方式本身。當然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是惡意退貨,可以給予必要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