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程
為滿足建筑工程需要,使鋁合金門窗性能符合建筑功能要求,保證鋁合金門窗的工程質量,做到設
計合理,安全可靠,經濟適用,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江蘇省范圍內工業與民用建筑用鋁合金門窗的材料選擇,設計制作,
安裝,工程驗收及
保養維修。
本規程適用于鋁合金門窗在選擇材料,
設計制作,安裝,工程驗收及保養維修中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鋁合金門窗的材料,設計,制作,安裝,工程驗收及保養維修,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
國家和行業現行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中的鋁合金門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無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學腐蝕等)的鋁合金門窗。
門窗用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并應有出廠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和質量保證書。主要材料進場前應經復驗合格才能使用。
門窗用鋁合金型材的化學成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變形鋁及鋁合金化學成份》GB/T3190的有關規定,鋁合金型材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規定。型材橫截面尺寸允許偏差可按普通級執行,對有裝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許偏差應達到高精級或超高精級。
鋁合金型材采用陽極氧化,電泳涂漆,粉末噴涂,氟碳漆噴涂進行表面處理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的質量要求,表面處理層的厚度應滿足表的要求。
門窗受力構件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未經表面處理的型材較小實測壁厚:門不應小于2.0mm,窗不應小1.4mm。
用穿條工藝生產的隔熱鋁型材,其隔熱材料應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 25玻璃纖維)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用澆注工藝生產的隔熱鋁型材,其隔熱材料應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連接部位的抗剪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品種陽極氧化,著色電泳涂漆粉末噴涂氟碳漆噴涂 厚度AA15B級40μm--120μm≥30μm 注:有特殊要求的按
GB/T5237選擇五金配件,附件,緊固件應滿足功能要求。
門,窗配套用的標準件,附件,緊固件應符合現行標準的規定。
門窗框扇構件連接定位卡,加強墊板,門窗與墻體間的錨固件,防雷連接件等鋼材連 接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門窗框扇構件連接采用的型材,壓鑄組角件等有色金屬連接件應符合下列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